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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手续明白卡 |
一、石家庄市毕业生就业政策
凡有意向到石家庄市(含县、区)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,在两年择业期内不受学历、专业和生源的限制,均可通过“双向选择”自主择业(省另有规定的按省政策执行)。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档案可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,户口、人事关系落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。
二、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程序(请按照以下四个步骤依次序进行)
第一步:签约(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中心签订就业或人事代理协议)
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,在择业期内,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《就业协议书》随时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签约。
1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均要如实介绍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,不得隐瞒事实,双方要在彼此了解的基础上,本着自愿的原则签署协议,必要时可由公证机关公证。协议一旦签署不再做改派处理。
2、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,《协议书》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;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,应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,并在《协议书》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;在区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,《协议书》上须同时加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。
3、毕业生与县(市)、区所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或委托县(市)、区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的,《协议书》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县(市)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。
第二步:报到(办理报到手续请到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叉口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A9窗口办理)
已签约的毕业生,持《就业报到证》及已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《协议书》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就业手续。外省、市院校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(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楚可认)。
毕业生持加盖了石家庄市人社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《协议书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到用人单位或签约人才市场报到。
在两年择业期内未签约的毕业生,请持本人户口本和报到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,将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(市)、区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。
第三步:落户
1、原系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,可凭《户口迁移证》及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《注销户口证明》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,可不用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。
2、凡与市区用人单位签约的非石家庄市区生源毕业生,凭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单位介绍信》和已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盖章的《就业报到证》,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;
3、已开出《户口迁移证》、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约的非石家庄市区生源毕业生,须持《户口迁移证》,将户口落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(保留非农业户口)。如两年择业期内与本市市区内用人单位签约、并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结就业手续的,可将户口迁至市内。
4、毕业生所持《户口迁移证》中迁移地址填写为“石家庄市人社局(或石家庄市毕分办)”的,可直接到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(保留非农业户口),不需到石家庄市人社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。
5、有关落户的其它具体政策由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四步:档案的查寻、转递
(一)、档案查寻
《石家庄人事信息网》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寻链接,登录http://sjzrs.gov.cn/后,在主页右面中部点击“毕业生档案”,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,即可查寻到1997以来已到我处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。
(二)、档案转递
1、已在我市签约的毕业生,其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(人事)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(调档函)到市广安大街39号天滋大厦七层707毕业生档案室办理,电话:86048048。
2、工作单位在外地,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,凭办完手续的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,本人签字后,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。
3、继续升学深造(读研、中专升专科、专升本)的毕业生,其档案的提取、转递,参照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法办理。即: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(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等),本人签字后,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。
三、其它问题
1、转党组织关系请到市委组织部办理
2、凡已在市人社局办理过报到手续(即市人社局已在毕业生报到证上盖章的)已报到上班的毕业生,如需调整单位的,按在职人员办理。
3、到省属、中直单位及外省市就业或与省属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的,请与省人社厅联系(电话:0311-87909116,8780020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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